1、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?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?
  答:只要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,包括事业单位。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。
 
2、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,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?
  答:不可以。新修订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取消了“5年以上独占许可”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。
 
3、2015年(含)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2016年(含)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,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?
  答:按照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的要求,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,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,不能继续使用。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。(关于知识产权评价分类请阅读: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析)
 
4、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,下一次申请时,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?
  答:可以。
 
5、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,评分分值是否会与*一次使用有所不同?
  答: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。
 
6、 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,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,是否还算有效专利?
  答: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,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。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,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。
 
7、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?
  答:按照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要求,企业同期总收入=收入总额-不征税收入。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,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[2008]151号文和财税[2011]70号文规定,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。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,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,反之则需列入。
 
8、“兼职、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。”这个183天是自然日,还是工作日?
  答:自然日。
 
9、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?
  答:不包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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